作为个人和个人之间,介绍相互之间认识,之后引起被介绍人之间存在经济纠纷,介绍人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一般作为中间人或者团体,如果被介绍的两者发生类似金钱纠纷的案例,作为其介绍方,应该承担担保作用。也就是说
第二方可以从中协商解决,或者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必要时候
第二方代替其承担经济损失。原因很简单:
第一就是被介绍的双方互不相识,第二,被介绍的双方即便认识但是没有信任基础,也可以说没有经济往来。
第三,作为中间人,前提是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或者能力,和
第一方,
第三方都有经济往来,或者存在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