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有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这都是针对被录用人本人说的,与其亲属无关,更与“姐夫”无关,这个担心是非多余的。另外,婚姻法有规定,婚姻自由,他人不得干涉。无论你爸爸,你妈妈还是你,都无权干涉你姐姐的婚姻。她与谁结婚是她自己的事,从这个意义上说,你们这不仅是为你能否考公务员担心,更有非法干涉婚姻的嫌疑,并且,你们这只是以你的“利益”(并且是没边际的事儿)侵犯你姐姐的利益(是很现实的)。如果你是个好弟弟,就算是为姐姐做出一些牺牲又有何不可呢关键是,她自己是否真的爱那个人,是否想与那个人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