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申请撤诉是指申请人在立案受理后宣告判决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提出撤回其诉讼请求,包括申请撤回、上诉的撤回和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的条件是: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经过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2、申请撤诉必须是申请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动员当事人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在时间上,应在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前。申请撤诉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作出裁定。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否准许,由审查后以裁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还有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所谓按撤诉处理,就是指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其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是: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未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请求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可以不按撤诉处理。准许原告撤诉或针对原告按撤诉处理的,原告可以申请退给一半的预交诉讼费,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内再次的,人民应当受理。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或针对上诉人按撤回上诉处理的,上诉人可以申请退回一半上诉费,一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准许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撤诉或针对其按撤诉处理的,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退回自己所交的一半诉讼费,但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本诉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