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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原告能补充证据吗

帮助5人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匿名 2020-10-06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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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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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法官同意可以补充证据。
    可以交给律师帮忙进行提交等,可以保留,在二审的时候提出。
    根据《证据规定》第42条和第44条
    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证据规定》关于“新的证据”的范围界定
    《证据规定》第41条:“《民事诉讼法》第125条
    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证据规定》第43条第二款又规定:“当事人经人民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时“新的证据”的界定,《证据规定》第44条解释为:“《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新的证据”之法律后果
    《证据规定》第43条第一款明示:“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不予采纳。”这一规定与《证据规定》第34条关于举证时限的效力和第4条关于“新的证据”的界定在内容上彼此联系,起着相互补充的作用。
    提出“新的证据”所引发的法律后果
    提出“新的证据”除对案件本身产生相应影响外,根据《证据规定》第46条,还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后果:
    1、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
    2、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全文
    11 20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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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原告能补充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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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间确定后原告补充证据可以吗?
开庭时间确定后原告补充证据显然是可以的,原告可以在开庭之前,根据实际掌握的情况来提交有关证据,特别是对于庭审开始后,如果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的,也可以向法庭说明理由后提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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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夫妻一方长期离家出走如何处理,想了解:关于配偶离家出走我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律师回复] 如果配偶离家出走,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通信及社交记录
通话记录:查看配偶手机通话记录或自己与配偶的通话记录,了解其离家前后与他人的通话情况,比如是否与特定人员频繁联系,是否有来自陌生地区的号码拨打或接听,记录通话时间、时长等信息。
短信、即时通讯软件聊天记录:保存与配偶的短信、信、QQ 等聊天记录,查看其中是否有关于离家的想法、计划、去向的线索,或者是否有与他人约定离开的内容。
社交平台动态:关注配偶的微博、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账号,看是否发布了与离家出走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是否有透露情绪、行踪、目的地等信息。
居住及出行信息
居住记录:若配偶在外租房居住,设法获取其租房合同。也可向小区物业了解情况,看是否有配偶登记的新居住信息,还可以收集水电费、物业费缴费记录等,以证明配偶在其他地方居住。
出行记录:查看配偶的交通票务信息,如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等购票记录,了解其出行时间、地点、频率。如果有行车记录仪或 ETC 记录,也可查看车辆的行驶轨迹和去过的地方。
监控录像:查看家中、小区、工作单位附近及可能经过路段的监控录像,获取配偶离家时的画面,确定其离开的时间、携带物品、同行人员及行走方向。
物品及财务线索
个人物品情况:检查家中配偶的个人物品,如衣物、首饰、证件等是否有大量缺失,若有常用物品留下,也可作为其离家的迹象。
财务记录:查看家庭的银行流水、信用卡消费记录,关注是否有异常的资金变动,如突然的大额取款、转账,或者在特定地区的消费记录等。
证人证言
邻居证言:询问邻居是否看到配偶离家时的情况,如当时的状态、是否携带行李、是否说过要去哪里等。
亲友证言:向配偶的亲朋好友了解情况,询问配偶是否曾向他们透露过离家的想法或计划,是否知道配偶可能的去向,以及在离家后是否与他们联系过。
其他相关证据
书面材料:查看配偶是否留下书信、便条、日记等书面材料,其中可能包含离家的原因、目的、打算等重要信息。
报警记录:如果曾因配偶离家出走而报警,报警记录可作为其离家的证据,记录中会有报警时间、地点、事情经过等内容。
被告开庭前能看到原告证据吗
在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双方需提交证据复印本供法庭查阅,被告有权查看原告证据。被告可聘请律师深入发掘和搜集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律师可依法请求收集、调取证据或传唤证人。律师可自行搜集证据,但需凭职业资格证书和律所证明。法院可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但在特殊情况下可继续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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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开庭时原告可以再次拿证据吗
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规定的期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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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开庭时间是原告就被告?
开庭时间不是原告就被告,由法院来进行确定。实际上开庭时间的话,它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的程度以及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的审理期限来进行确定的,比如说简易程序的话可能时间比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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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开庭原告不出庭可以吗
刑事案法院开庭原告不出庭是可以的。刑事公诉案件没有原告,由公诉机关,即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起诉。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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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在什么证据算非法营运
[律师回复] 以下证据可以用于认定非法营运:

- 书证:如运输合同、收费凭证、收据、发票等,能够直接证明存在有偿的运输服务;收款凭证、运费结算单据等交易记录,若能证明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运输获取经济利益且无合法营运资质,也可作为证据;车辆行驶证登记为非营运却用于营运,可证明车辆用途与实际不符。

- 当事人陈述:执法人员对司机和乘客的询问笔录,双方关于运输过程、费用协商、行程安排等的陈述,能反映是否存在营运意图和事实。

- 视听资料:现场执法记录,如执法人员拍摄的车辆载客或载货等营运行为的照片、录像,清晰显示营运时间、地点等信息;谈话录音可证明司机与乘客就运费等事宜的协商过程;车载GPS记录、行车记录仪记录,若显示车辆在非规定路线、非规定时间营运,或频繁在客运货运站点间穿梭接送乘客或货物,可作为证据。

- 证人证言:乘客若能指出与司机达成营运协议并支付费用等情况,其证言可作证据;同行营运人员的指证等也能证实车辆是否在从事非法营运行为。

- 物证及其他证据:在车辆上发现用于营运的标识、设备,如计价器等,可作为非法营运的证据;相关部门的调查材料,如交通管理部门获取的车辆运营信息、违法记录等,能有力证明车辆存在非法营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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