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但只有这一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分居的事实,男方可以辩称每次回家都是女方开门、他因为公务长期出差只是偶尔回家一次等等,因此女方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分居的事实,比如邻居关于没看到男方在家居住的证言、社区保安关于家里人员出入情况的证言、男方每天往返自己住处的证据(比如监控录像、行车轨迹等)、亲戚朋友关于男女没有一起参加家庭聚会、朋友聚会的证言等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