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交付期间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公共利益又成为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理论上房子的所有权属于卖主、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所以他应该给你再规定的时间内过户,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而不是共同财产或者国家、集体财产,你们的合同应该有效。而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无效合同一般有以下几种: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