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原则上应登记婚姻状况。依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所以变更婚姻状况的登记是公民的义务,应主动到派出所进行变更登记。因民政婚姻登记系统和公安户籍系统并未实现实时联网,所以在公民没有主动申报的情况下,派出并不能掌握公民的婚姻状况。转出户口需要有具体原因,如果在不告诉派出所已离婚的情况下,能够将户籍迁出,那么新的户口页上是不会显示离婚字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