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检察院有权利让看守所放人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该问题的说法不准确,对于有以下情形的人应该发放释放通知书。这并不是谁的权力,是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在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
(一)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
(二)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
(三)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不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
(四)经人民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通知释放的;
(五)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