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暴打他人的,或者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捕,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捕或者500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捕,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金:
(一)结伙暴打、伤害他人的;
(二)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岁的人或者60岁以上的人的;
(三)屡次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暴打、伤害多人的。
第八十三条对违背治安管理做法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出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限定可能适用行政拘捕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出24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由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亲属。第八十四条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本领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漏掉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能够提议增加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手续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能够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询问不满16岁的违背治安管理做法人,应当通知其爸妈或者其他看护人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