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旅游纠纷人民调解的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旅游纠纷人民调解的程序:
1、纠纷的受理,既由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委会也可主动调解。实行统一立案报告制、统一承办;
2、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纠纷的事实经过,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3、主持调解,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承办人签字,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4、对久调不决的纠纷,及时申报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避免纠纷激化;
5、调解结束,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达成协议而结束的调解。
二是没有达成协议的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检查、督促、教育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没达成调解协议,防止纠纷激化,并告知纠纷当事人进入其他程序进行解决(如申诉、仲裁、诉讼)。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提讼。
第九十三条,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