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劳动仲裁委的办事机构劳动仲裁院设立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劳动监察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执法部门与劳动仲裁委的受理范围是不同的。比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工伤待遇、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只能申请劳动仲裁而不是去劳动监察投诉。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