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债务纠纷诉讼时由谁来对欠款进行举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作为的一方需要首先承担举证的责任,这是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性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