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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包含哪些情况

帮助5人 4w浏览 #婚姻家庭 匿名 2020-10-07 湖北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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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特邀辩护法务
    特邀辩护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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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丧失继承权包含哪些情况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
    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
    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
    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
    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
    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
    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全文
    12 202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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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包含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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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的情况包括什么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成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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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户口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还有权利吗?,想了解户口迁出后还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户口迁出后是否还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权,需要分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两种情况来看,具体如下:
家庭承包
林地承包:如果是林地的家庭承包,即使户口迁出,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因为林地的承包周期长,投入大,从保护承包人权益和鼓励林业发展等角度考虑,允许继承人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
耕地或草地承包:对于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的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只是部分家庭成员户口迁出,户内还有其他成员的,不发生继承问题,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如果全家户口迁出,且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此时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如果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种情况下,如果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可以被继承。
其他方式的承包: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里的继承人不受户口是否迁出的限制。
哪些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依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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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是什么?,想了解关于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承包期限:2024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整省试点,第三轮土地承包预计从 2027 年开始,承包期延长至 2057 年。
承包关系稳定
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即使农民全家户口迁进城里,土地也不会被无偿收回,不仅可保留承包权,还能在必要时获得经济补偿。
土地调整
遵循 “大稳定、小调整” 原则,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存在整户消亡、有偿退出承包地、流转土地、拆迁征收等情况时,土地将被收回并做另行分配。
权益保障
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确立,妇女出嫁后在婆家未获得承包地,娘家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离婚时,婆家的发包方也无权收回承包地。
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确保承包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经营模式创新
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实现土地资源的共享和联合经营,推动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
支持农民将承包地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保护:加强对农村土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用地的审批,防止非法侵占和破坏土地的行为,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和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证书变更:第三轮土地承包开始后,将统一变更所有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保证承包关系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其他政策
实行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政策,不再根据家庭成员的变化来调整土地。
支持城镇落户农户转让承包权,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民依法自愿转让或退还土地承包权,避免农村土地的荒废和浪费。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892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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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会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此时不要求一定是造成了被继承人死亡。2、继承人因为要争夺遗产,继而将其他继承人杀害的。3、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的行为,同时情节达到了严重程度。4、继承人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的行为,同时情节也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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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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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况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况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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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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