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非专利技术所有权应交纳的营业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核算。
二、解释
1、处置无形资产属于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其处置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按税法规定应交纳的营业税,作为处置费用的一部分,冲减营业外收入或增加营业外支出。
2、处置无形资产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累计摊销(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额)贷: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账面余额)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差额,即净收益)(如果差额在借方,表示净损失,则应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