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期间是不停止强制执行,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是因为停止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不符合原则。诉讼程序是有一套非常规范科学的程序,程序规则是结合了以往的经验而制定出来的。
诉讼程序还具有促进双方沟通达成解决案件。
诉讼结果的权威性。对于法院判决不满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诉讼期间是否可以停止诉讼请求处理的行政执行呢?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提出只有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才可以要求停止行政执行:
被追责方认为有必要停止的;
原诉人以及厉害关系人要求停止的;
法院认为该行政执行有损原诉人经济利益的并且对损失难以弥补的以及有损国家利益以及形象的。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如果被告或原诉人对停止或不停止行政执行的,可以申请复议。
除去以上几点,行政执行的行动不会因官司诉讼而停止执行。只有符合以上几点特征的,才可以申诉停止相关行政执行的。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是因为停止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不符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