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民事责任而言,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重婚为婚姻无效的法定情节之一,所以重婚当事人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因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就民事责任而言,重婚者在离婚时可能会因此而少分割财产,同时无过错方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