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合伙企业解散时,应该按照《企业合伙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当合伙企业财产按照上述方式清偿后,仍有剩余财产的,由合伙人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1、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2、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值得注意的是,要是合伙人之间就剩余财产分配事宜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获取应得的财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