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上班途中被车撞伤,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上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合理的路线,被车撞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服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人社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个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事故责任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