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履行的,称第三人代为履行,该其他人就是你说的,第三人代为履行中的第三人。合同之债是特定当事人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因为通常情况下,债应由债务人履行,债权人也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债务由缉叮光顾叱该癸双含晶谁来履行对于债务人并不重要,债也可以有第三人代为履行。举个简单的例子。甲欠乙500元,到期未还,甲向乙索要,乙说没钱,甲原本只能向乙要钱,这时,乙的好友丙十分慷慨地说,不要找乙要钱了,我现在就替乙还500元。丙当场掏出500给甲。该案例中,甲乙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丙就是第三人代为履行中的第三人。以上主要内容我自己编的,部分参考资料: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9月第一版,505~5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