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东的行为,由二部分构成,一是占有;二是出卖。如果占有是非法的,涉嫌侵占罪;其后的出卖行为,可视为侵占后的牵连行为,整个行为应定性为侵占,除依法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对于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房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如果房东无法定理由而占有租客财物的,原则上涉嫌侵占罪
1、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3、最低刑事立案标准: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二、如房东行为属于行使留置权的,擅自变卖,仍属非法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1、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2、《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3、当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人有义务将留置物返还于债务人。在债权虽未消灭,但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使留置权消灭时,留置权人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留置权人违反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的,构成非法占有,应向债务人或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