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条规定的意思是:约定利率在24以内,法律是认可并保护的。约定利率在24-36的,超过24的,法律不予保护,也不禁止。只要借款人愿意还就可以。超过36,法律是禁止的,支付的利息法律支持讨要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