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股东的表决权是基于其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是股东本人(自然人)亲自出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还是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都是由股东本人决定的。《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依据法律规定,是否委托他人代理,是公民的权利。
2、他人无权限制股东只能通过委托代理行使表决权。这样的提议侵犯了股东的权利,是违法的,同时也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谁也不能强迫股东给某人出具参加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3、股东应在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提出议案,而不是随意提议案。
3、股东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