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需要回避的
解析: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能够避免司法人员的个人感情对案件处理的影响,历来被称为公正司法的“第一道防线”。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当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关系时,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8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