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部门撤销,虽然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法履行,确属于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企业也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才可以依据40条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公司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