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干儿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公民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赠给干儿子是允许的。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该公民的父母、妻儿有这样的情形,应保留而没有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公民所立遗嘱的合法性就是问题。该公民立遗嘱时,已经保留或没有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就是合法的。 故公民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遗嘱才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