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适用本条所规范的环境污染侵权行为有以下要件: 一是多个侵权主体,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污染者。 二是污染者存在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即污染者都有污染环境的行为,但其行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 三是数个侵权行为与损害有总体上的因果关系,并不是单个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是造成了同一损害。现实中的环境污染共同侵权,从各行为人的角度考察,在污染者彼此实施侵权行为之前,一般没有主观上的意思联络。如果污染者之间有意思联络,则构成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 污染者承担责任大小的依据,主要是污染者的行为在导致损害的结果中所占的原因力的比例。另外,还应考虑排放地距离、排放持续时间、污染物的致害程度等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