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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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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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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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如果积极的赔偿并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由于交通肇事主观上是过失,加上积极的赔偿,并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这些都是可以减轻处罚的法定事由,但是可以减轻处罚不等于不追究责任,检察院依然要例行公式审查,由作出最终是否承担责任的判决,但是有可能检察院也可以酌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