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手续流程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要求。爸妈投靠娃儿的,娃儿必须年满18岁娃儿投靠爸妈的,娃儿年纪不超出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任职干部、工人的,按工作变动解决户口迁移。
(一)爸妈、另一半、娃儿相互投靠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手续,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所需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资料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爸妈、另一半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寓居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爸妈娃儿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在我市买下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解决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手续,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允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