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一方的效力问题解答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方,是否有效?
实践中需要区分,赠与财产是否超出生活支出范围,根据“夫妻互享家事代理权”这一法理,如果赠与财产属于生活支出范围,不需要征求一方的同意,应当视为赠与有效,如果超出了生活支出的范围,赠与无效。
2、赠与被认定无效,为全部无效,共同共有不分份额。
3、赠与第三人房产未经变更登记,赠与人有权撤销,具体依据合同法第186条操作。
4、不法赠与,提出撤销权的主体为赠与方的配偶;
5、赠与什么返还什么,如配偶一方赠与情人一套房屋,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方返还房屋,另如果配偶一方赠与情人的是200万现金,情人用现金购置了一套房产,一年后房产升值到300万,这时另一方也只能要求第三方返还现金200万而不能要求返还房屋。
6、不法给付,无权要求返还,如男方赠与情人200万元现金,后因被妻子发现,男方要求情人返还200元现金,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