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立功表现包括哪些立功的主体必须是犯罪人,既包括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也包括触犯刑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单位。(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另外刑法第449条规定的戴罪立功是指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二、刑事诉讼法对辩护是怎么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