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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代位权与代位申请执行

帮助5人 4.6w浏览 #债权债务 匿名 2020-10-13 云南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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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楚雄维权顾问
    楚雄维权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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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如何区分代位权与代位申请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代位权与代位申请执行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上不同。
    2.代位权的客体范围广于代位申请执行的客体范围。
    3.适用的条件不同。
    4.效果不同。
    代位权制度与代位申请执行是有差别的,两者之间的区别为:

    一,性质上不同。
    代位权是法定的债权的权能,是债的保全方法之一。债权人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就产生了代位诉讼,代位诉讼与是直接诉讼的对称。
    代位申请执行是一种强制执行手段,它并非法定债权的权能,也不是债的保全方法。不仅直接诉讼获得胜诉判决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对
    第三债务人已到期的债权。即便在代位诉讼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第三债务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务代位权人还可以申请执行第三债务人对
    第四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二,代位权的客体范围广于代位申请执行的客体范围。
    一般而言,代位权的客体为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非财产权利、主要在于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禁止扣押的权利及不得转让的权利除外。《合同法》第73条第1款亦规定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不得代位。

    三,适用的条件不同。
    《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的代位权的适用条件为: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2)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而代位申请执行仅适用于:
    (1)案件已审结,当事人已经取得发生了法律效力的、有具体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仲裁裁决等执行根据,且当事人已向提出执行申请,即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
    (2)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无论其是否怠于行使其对第三债务人的债权;
    (3)被执行人(债务人)对第三债务人享有已经到期的债权;
    (4)第三债务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

    四,效果不同。
    代位权行使后即代位诉讼获得胜诉判决后,第三债务人应该向债务人清偿债务,并且该第三人所交付的财产应作为债务人的总财产,向全体债权人清偿。代位的债权人并不能因此而获得优先受偿权。
    全文
    9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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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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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多久执行
[律师回复] (一)对于当事人来说,若想了解案件进度以预估判决结果出具时间,要留意案件适用的程序。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会延长。当庭宣判的,十日内能收到判决书;定期宣判则宣判后马上能拿到。
(二)关于执行时间,要清楚申请执行期限是两年。在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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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属开发商所有:如果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选择自主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或第三方进行管理。若委托物业,物业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管理合同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管理内容与业主共有情况类似,但管理决策可能需更多地遵循开发商的要求。
地下车库属人防工程:人防地下车库一般由人防办管理,部分可出租但不可出售,租金应用于人防工程的维护。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委托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包括车位分配、收费、安全管理等,但物业公司需要遵循人防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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