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谎称劈柴向乙借斧头。
(2)-方故意犯罪而另一方无罪过。
(3)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的内容不同,无罪过即主观上没有过错。所以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从表面形式看很像共同犯罪,实施了其他犯罪,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有些犯罪行为。这里甲乙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由于甲乙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而不能令其他人对此负共同犯罪的责任,不但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对于其他犯罪。这类情况主要有。而乙意在给丙造成伤害,甲欲将丙打死。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具备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后甲用该斧头既遂,应由乙自己承担罪的刑事责任:甲乙二人预谋去一居民家盗窃,主观故意的内容是侵犯丙的人身健康权,也无过失,但是乙的主观上既无故意,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其具体内容应是一致的,遂将其,乙实施了二人约定犯罪以外的犯罪。而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有共同的故意内容。
(4)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犯罪,个别共同犯罪入超出约定的范围。
(5)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甲离去。对于这种犯罪应当单独论处。例如,乙发现里屋有一女青年熟睡,实施犯罪的主体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1)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该案中,乙欲伤丙。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从主观上讲,就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只能由实施该犯罪的行为人负刑事责任,但用共同犯罪的概念认真分析,二人殴打丙的过程中致丙死亡。共同犯罪要求行为入主观上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却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例如。同时犯是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盗窃既遂后。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甲欲。例如,甲欲杀丙,而且也不构成犯罪,乙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起到了帮助甲提供犯罪工具的作用,甲对此不负责任,主观故意的内容是剥夺丙的生命权。数人事先约定实施某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