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法庭上,原告可以为自己辩护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原告可以为自己辩护,即使是委托了律师出庭也同样不阻碍原告随时对相关问题进行自我辩护。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49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141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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