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咨询一下当地高院规定的数额巨大的标准,如果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判缓刑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如果未到巨大标准,判缓的可能性较大。因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判缓的可能性还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