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告所提起的反诉必须针对本案的原告,一般应当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牵连,否则无法合并审理,反诉也就失去了其实际意义,被告就必须另行。比如,承租人告出租人房屋漏雨要求其修理房屋,出租人可以反诉主张承租人支付所欠的租金,以对抗承租人的诉讼请求。被告提起反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在针对原告状的答辩状中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也可以单独递交反诉状。如果书写的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反诉,由的工作人员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