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序号名称说明备注1、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2、新股东身份证 原件3、新股东计生证/独生子女证(非广州户口) 原件4、新股东彩色相片2张 大一寸5、验资报告及新的股份安排6、新、旧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安排7、原股东身份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复印件8、公章 盖完取回股东变更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