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顺延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期顺延情形工期延误是指工程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的情形。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多样: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或风险、第三方原因或自然风险。承包人可主张顺延工期的承包人自身原因外的原因如下:
一、发包人原因具体原因包括迟延支付进度款、迟延提供施工条件、未按约提供甲供材料、迟延提供施工图纸、提供的图纸数据错误、等等。
1、发包人迟延支付进度款,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施工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由此引起工期延误的,停工期间应从工期中予以扣除。
2、发包人未按约提供施工条件,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从发包人提供这些施工必需条件之日起算工期。所谓未按约提供施工条件包括场地、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施工图纸、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基准点、线和水准点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地上和地下的障碍清除、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
②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等);
③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基准点、线和水准点;【】如何实现发包人原因导致窝工的工期索赔一般地,发包人原因导致提供的工期索赔比较容易操作。实践中出现的常态是发包人原因导致窝工,即降低承包人的作业效率,从而相应地造成工期延误。因此,如何将发包人原因导致窝工所延误的工期予以量化实属难题。
3、发包人未按约提供甲供材料,需进行调换而延误工期。所谓未按约提供甲供材料包括甲供材料迟延,质量、规格、品牌不符合合同约定,等等。【法律合同依据】《合同法》第283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二、甲方风险
1、不利地下条件
2、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3、第三方原因(非承包人引起的政府行为、其他第三人的行为)
4、自然风险
5、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