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3轻伤一级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
cm以上。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脊髓挫裂伤。5.1.4轻伤二级)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