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语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李某将资金借给张某做生意,不是向生活有需要的亲朋好友提供无偿帮助,其目的应是通过提供借款来获取利益。张某自己书写借条承诺利息以1%计算,说明该借款是要支付利息的,不是无息借款,现以自己书写的内容不明确为由主张借款应视为不支付利息,有违诚信原则。民间借贷基于计算方便等方面的考虑,对利率进行约定时通常是约定月利率而不是约定年利率。综上,遵循合同解释的原则,借条记载“利息以1%计算”,应当理解为月利率1%较符合民间交易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