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案子:偷得李某的现金2000余元后,用赃款支付了杨某给其做工的工资,偿还了以前所欠王某的债务(杨某、王某均不知是赃款)。现在公安机关破获了此案,请问在追赃时如何对待杨某、王某的所得是否无条件收缴请告诉我法律依据是什么答复:根据《最高人民研究室关于对诈骗后抵债的赃款能否判决追缴问题的电话答复》中规定,赃物的追缴并不限于犯罪分子本人,对犯罪分子转移、隐匿、抵债的,均应顺着赃款赃物的流向,一追到底,即使是享有债权的人善意取得的赃款,也应追缴。因此,根据该答复的精神,对与该笔赃款应当无条件的予以追回。(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