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并不是能在刑法典上泾渭分明得做出除评价,因为现实是复杂的,人也是复杂的。关于电信诈骗,电话里说受害人涉嫌洗钱,要求受害人把钱转到相应的“安全账户”里,结果是受害人也照做了,行为主体实现了对金钱的实际占有,犯罪已既遂。在这里,我们分析一下:
(1)、主观条件:行为主体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主体要件,嫌疑人已成年,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
(3)、客观条件:行为主体实行具体的行为手段,使受害人产生心理变化,被害人基于错误的信息,产生错误的认识进而处分了财产。
(4)、客体,犯罪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