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房开企业支付违约金是否代扣个税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在购房时由于房产公司的违约而从房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所特指的情况一致,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并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十一款规定: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2、《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865号)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