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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村民小组没签字征收有效不

5w浏览 #征地拆迁 匿名 2020-10-22 湖南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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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隽永律师...律师
    只要被征收人签字就可以了,补偿不合理的,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您们的合法权益
    全文
    9 2020-10-23
  • 即明拆迁律师
    即明拆迁律师
    您好,征地补偿协议村民和政府征收方签订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全文
    8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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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村民小组没签字征收有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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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收有权分配赔偿款吗
村集体如果经法定的程序决议提留征地补偿款的是合法的,但不得对侵占、挪用提留的征地补偿款。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收有权分配赔偿款吗,对于这个问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继续阅读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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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村小组土地征收款怎样分配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1w浏览2025-01-13
今年矿业集团到我村征用村民土地,未经村民小组讨论通过。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不合法。
一,土地征用具有下列特征:
1、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只有国家在行使权力时,才能享有因国家建设之需要依法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力。
2、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即国家建设需要或是公共利益需要。
3、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征用土地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与土地被征用的集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地位不平等,国家做出的征用土地的行政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为公共利益或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为原土地使用人提供新的用地或者按照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给予适当补偿。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状况: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进行,并给集体和农民个人补偿后,将集体农民或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二, 1、集体土地被征用意味着农民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丧失,意味着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收益的丧失,故征用土地时,应当本着“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妥善安置和安排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土地征用的补偿并不是由国家支付,而是由用地单位支付。
   2、这是因为,国家并不直接使用所征的土地,也不是使用该被征土地建设项目的直接受益者,而用地单位则兼具这两个因素,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由其支付征用土地补偿是合理的。用地单位的补偿是一项法定义务,承担此项义务是使用被征土地的必要条件。用地单位必须按照法定的标准,向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合理的补偿。
三,国家征用土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公开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地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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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土地征收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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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收有没有权分配赔偿款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收有没有权分配赔偿款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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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村民签字吗
不需要,农村如果因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的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政府政府申请,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后,可以征用土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1w浏览2024-10-02
今年矿业集团到我村征用村民土地,未经村民小组讨论通过。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不合法。
一,土地征用具有下列特征:
1、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只有国家在行使权力时,才能享有因国家建设之需要依法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力。
2、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即国家建设需要或是公共利益需要。
3、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征用土地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与土地被征用的集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地位不平等,国家做出的征用土地的行政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为公共利益或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为原土地使用人提供新的用地或者按照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给予适当补偿。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状况: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进行,并给集体和农民个人补偿后,将集体农民或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二, 1、集体土地被征用意味着农民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丧失,意味着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收益的丧失,故征用土地时,应当本着“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妥善安置和安排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土地征用的补偿并不是由国家支付,而是由用地单位支付。
   2、这是因为,国家并不直接使用所征的土地,也不是使用该被征土地建设项目的直接受益者,而用地单位则兼具这两个因素,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由其支付征用土地补偿是合理的。用地单位的补偿是一项法定义务,承担此项义务是使用被征土地的必要条件。用地单位必须按照法定的标准,向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合理的补偿。
三,国家征用土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公开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地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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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现行土地征收政策
10w+浏览2024-10-16
农村土地征收需要本人签字确认吗
征收土地未经本人同意的,原则上是不能征收的,如果是集体土地的,只要大部分同意的,个人不同意的,也可以进行征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1w浏览2024-10-23
今年矿业集团到我村征用村民土地,未经村民小组讨论通过。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不合法。
一,土地征用具有下列特征:
1、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只有国家在行使权力时,才能享有因国家建设之需要依法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力。
2、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即国家建设需要或是公共利益需要。
3、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征用土地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与土地被征用的集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地位不平等,国家做出的征用土地的行政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为公共利益或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为原土地使用人提供新的用地或者按照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给予适当补偿。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状况: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进行,并给集体和农民个人补偿后,将集体农民或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二, 1、集体土地被征用意味着农民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丧失,意味着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收益的丧失,故征用土地时,应当本着“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妥善安置和安排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土地征用的补偿并不是由国家支付,而是由用地单位支付。
   2、这是因为,国家并不直接使用所征的土地,也不是使用该被征土地建设项目的直接受益者,而用地单位则兼具这两个因素,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由其支付征用土地补偿是合理的。用地单位的补偿是一项法定义务,承担此项义务是使用被征土地的必要条件。用地单位必须按照法定的标准,向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合理的补偿。
三,国家征用土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公开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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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村民小组土地征收补偿款村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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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村民可以拒绝签字吗
1、强行征地,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时,公民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土地在征收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后,才能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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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只有国家在行使权力时,才能享有因国家建设之需要依法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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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集体土地被征用意味着农民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丧失,意味着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收益的丧失,故征用土地时,应当本着“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妥善安置和安排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土地征用的补偿并不是由国家支付,而是由用地单位支付。
   2、这是因为,国家并不直接使用所征的土地,也不是使用该被征土地建设项目的直接受益者,而用地单位则兼具这两个因素,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由其支付征用土地补偿是合理的。用地单位的补偿是一项法定义务,承担此项义务是使用被征土地的必要条件。用地单位必须按照法定的标准,向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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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收有权分配赔偿款吗
1、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 2、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 3、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 4、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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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征用具有下列特征:
1、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只有国家在行使权力时,才能享有因国家建设之需要依法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力。
2、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即国家建设需要或是公共利益需要。
3、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征用土地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与土地被征用的集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地位不平等,国家做出的征用土地的行政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为公共利益或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为原土地使用人提供新的用地或者按照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给予适当补偿。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状况: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进行,并给集体和农民个人补偿后,将集体农民或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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