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5号)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根据这一《批复》,车主可以直接向肇事者请求获得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约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绝对不赔:(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参见中保协条款(〔2006〕1号)。”依据该条款,交强险是不负责赔偿李某的车辆停运损失的。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商业三者险”第七条约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参见中保协条款(〔2007〕1号)”。依据此条款,商业三者险也是不负责赔偿车辆停运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