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之规定,受诉版人民法权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故此,您可以直接向不予立案的上级人民法院立案起诉。最后,提醒您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行政诉讼,起诉时您应当一并提交行政行为应当作为的法律依据,以及行政机关不作为事实的存在,而后再选择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确认不作为行为违法等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