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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盗伐、运输、运输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是什么?

帮助5人 3.5w浏览 #公司经营 匿名 2020-10-29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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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经营维权法务
    公司经营维权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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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取消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3款),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运输。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必须是在林区。行为人在非林区收购林木的,无论该林木是否为盗伐、滥伐的林木,均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购的数量较大的,屡教不改的;对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阻挠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其收购、运输的对象是盗伐、滥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来的林木,不构成本罪。
    三、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如何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相关法条链接《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本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法释〔2000〕36号)第十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收购明知是盗馄、滥伐的林木”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二)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三)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株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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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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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立案标准
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立案标准是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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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输液导致静脉炎是不是医疗事故
[律师回复] 输液导致静脉炎不一定是医疗事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

? 药物因素:某些药物刺激性较强,如化疗药物、甘露醇等,即使护士操作规范,也可能因药物对血管的刺激引发静脉炎,这是输液治疗可能出现的正常并发症,不属于医疗事故。

? 患者自身因素:患者如果血管条件差,如血管硬化、狭窄等,或者有血液高凝状态等基础疾病,会增加输液后发生静脉炎的风险,在医护人员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可能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

? 操作不规范:护士在输液时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导致细菌等微生物侵入血管引发感染性静脉炎,或者穿刺技术不熟练,反复穿刺损伤血管内皮,进而引发静脉炎,可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 未评估与预防:医护人员在输液前没有对患者的血管情况进行合理评估,也没有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如对于需要长期输液或输注刺激性药物的患者,未及时选择合适的静脉通路,如中心静脉置管等,导致患者发生静脉炎,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一般来说,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由专门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专业知识,对具体病例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后才能确定。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判多久
犯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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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是什么?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其收购、运输的对象是盗伐、滥伐林木,是明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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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在什么证据算非法营运
[律师回复] 以下证据可以用于认定非法营运:

- 书证:如运输合同、收费凭证、收据、发票等,能够直接证明存在有偿的运输服务;收款凭证、运费结算单据等交易记录,若能证明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运输获取经济利益且无合法营运资质,也可作为证据;车辆行驶证登记为非营运却用于营运,可证明车辆用途与实际不符。

- 当事人陈述:执法人员对司机和乘客的询问笔录,双方关于运输过程、费用协商、行程安排等的陈述,能反映是否存在营运意图和事实。

- 视听资料:现场执法记录,如执法人员拍摄的车辆载客或载货等营运行为的照片、录像,清晰显示营运时间、地点等信息;谈话录音可证明司机与乘客就运费等事宜的协商过程;车载GPS记录、行车记录仪记录,若显示车辆在非规定路线、非规定时间营运,或频繁在客运货运站点间穿梭接送乘客或货物,可作为证据。

- 证人证言:乘客若能指出与司机达成营运协议并支付费用等情况,其证言可作证据;同行营运人员的指证等也能证实车辆是否在从事非法营运行为。

- 物证及其他证据:在车辆上发现用于营运的标识、设备,如计价器等,可作为非法营运的证据;相关部门的调查材料,如交通管理部门获取的车辆运营信息、违法记录等,能有力证明车辆存在非法营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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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的处罚
关于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的处罚这一问题,刑法规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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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
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以及还有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进行非法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再者就是主体要件为一般的主体;最后主观的要件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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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滥用职权罪中的经济损失包括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经济损失应为国有企业财产整体价值的直接减损。本案中,李某违规出借国有资金1000万元,至案发时,杨某公司虽没有偿还本金,但已支付288万元借款利息,实际上恢复了甲公司对其中288万元资金的所有权,因此公司资金整体价值的直接损失应为本金1000万元扣减已获利息288万元,即为712万元。经济损失还包括为挽回损失而发生的各种开支费用,以及依据市场和国家出资企业经营惯例,在正常情况下可以确定获得的预期利益损失等间接损失。本案中,由于甲公司为挽回损失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已由杨某支付,在无渎职行为的正常情况下,甲公司预期可获得的最低收益为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万元,因此该款项也应计入债权损失数额内。
合同约定的借期内利息和法院支持的逾期利息不应计算在损失范围内。虽然民法支持出借人主张偿还借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的诉求,但是在刑法构罪方面,由于借期内利息为出借资金所带来的增值额,逾期利息则是借款人未能如约偿还借款的超期罚息,二者的损失是出借资金后所获收益的减损,并非滥用职权行为造成的财产原本可获收益的减损,与滥用职权行为并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相当因果关系,不应纳入债权损失的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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