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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广告纠纷怎么办,购房者如何避免购房广告纠纷

帮助5人 4.4w浏览 #房产纠纷 匿名 2020-10-29 湖北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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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襄阳法务团
    襄阳法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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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最高人民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该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房地产销售广告要约邀请与要约及约束力范围制定了司法标准。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开发商及业主的切身利益。
    二、购房者如何避免售楼广告纠纷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布的,法律上一直把它作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将符合条件的售楼广告的法律性质界定为要约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对于该解释中所限定的条件我们在司法实践不能忽视,不能将所有的宣传广告中的承诺均视为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售楼广告的条件做出了限定,即:
    1、在开发规划范围内;
    2、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宣传广告才构成要约,否则仍是要约邀请。但是,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宣传广告的具体的操作标准并不明确,到底什么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这将最终将交由法官自由量裁,而实践中往往关于重大影响的尺度的把握比较含糊。不难看出,“重大影响”是认定宣传广告的一个很关键的内容,也是实践中最难认定和准确把握的,因而也是近年争议一个突出问题。对这个问题,至少有一点可以明确,就是如果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一旦被写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并且只要要约邀请一旦具体化,应该被视为要约,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消费者,要想开发商对消费者的广告承诺有保证,最保险的办法还是请律师协助,把广告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形成具体合同内容,才能根本保证购房者的权益。
    全文
    7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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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售楼广告纠纷
1、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明确、具体,可以履行,那么可以认定为要约,则应为合同内容。2、买受人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赔偿损失在实践中,遇到部分买受人认为开发商构成欺诈,撤销合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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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认购协议书怎样算失效
[律师回复] (一)针对约定失效条件达成的情况:
    当认购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具体的失效日期时,在该日期到来后,协议自然失效,双方无需再受协议约束。如果约定了特定事件发生时失效,比如涉及房产认购时,规划变更使得认购的房产无法实现当初约定的功能,像原本约定有大型配套公园,后规划改变取消了公园建设,那么此时认购协议就会失效。这种情况下,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续事宜,比如是否选择其他合适的房源或者退还认购款项等。

(二)对于一方根本违约的情形:
    若开发商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就签订认购协议的情况,这属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行为,购房者有权主张协议失效,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款项,还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购房者若不按约定支付认购金,同样构成根本违约,开发商可以根据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解除认购协议,并处理已认购的房产,比如另行出售等。

(三)在不可抗力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时:
    比如发生地震摧毁了认购房产,这种情况下,由于房产已不存在,认购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协议可能失效。双方应共同面对不可抗力带来的后果,比如对于已支付的认购款项,可协商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如退还部分或全部款项等。

(四)当协议被依法撤销或解除的情况:
    如果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事由,例如开发商在宣传时故意隐瞒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误导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购房者在发现后可通过法定程序申请撤销该协议,撤销后协议失效。或者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决定解除认购协议,比如购房者因个人经济状况变化无法继续购房,与开发商协商后达成解除协议的共识,那么协议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协商的内容处理相关事宜,如退还认购金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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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广告是不是购房合同
售楼广告一般不是购房合同的内容。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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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售楼广告是不是购房合同
售楼广告不是购房合同。但广告中包含以下内容的,可以视为要约:1、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涉及的内容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2、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是针对房屋及相关设施的;3、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4、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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