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是16岁的高中生,最近和同伴聚众斗殴,把对面的人打轻伤了,之前没有试过犯罪,请问会受到什么处罚,派出所是否会通知学校
[律师回复]
1,本案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2,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3,故意伤害致他人轻伤就可能构成犯罪既遂。
4,本案中你儿子已经满十六周岁,把对方打成轻伤,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既遂,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5,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你儿子的刑罚不会达到法定刑的承担,同时本案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虽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但是实务中派出所是肯定会通知学校的。7、即使伤者的伤情相对较轻,情伤人节不严重,打人者虽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8、不论打人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承担行政处罚,殴打他人给伤者造成人身损害的,都需要对伤者进行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