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根据当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报销比例为:
(1)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40%;
(2)二档:在一档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2、参保人员在参保所在区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不受转诊转院限制;
3、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报经参保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的机构同意;对未申报或未同意的,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4、以上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