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国务院或当地政府制定的政策为准。
解析:
1.拆迁安置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拆迁安置的价格以国务院或者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为依据,要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不管是产权调换,还是作价补偿方式,双方均应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协商处理安置事宜。
2.在房产定价中可以委托相关的价格评估机构予以评估,应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因素为基础确定房屋价格。此事项,具体以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安置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